破產人士離港須知

破產人士離港

    即使破產,也可以離港謀生、旅遊或探親,事實上,破產法律沒有禁止破產人士在破產期間離港外出。但須注意以下事項:

  • 破產人士若要離開香港,須「知會」破產受託人,只是「知會」,並非要經「批核」。
  • 「知會」內容包括離港行程和聯絡辦法(如手提電話號碼)。
  • 破產人須在受託人指明日期之前返港,不按此規定在限日返港,破產期將順延。
  • 破產人北上謀生,雖然長期逗留內地,亦不會被破產受託人阻撓。但必須仍按要求每年遞交收支帳目表。
  • 破產法律沒有禁止破產人士北上旅遊,但不可自費進行。
  • 破產人士家室居於內地,亦可自由進出,但須申報內地居所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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