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因債務而起刑事罪行:紀律案例

公務員因債務而引起的刑事罪行 (欺詐╱偽造):紀律案例

在一般情況下,公務員破產並不屬於違反公務員守則的行為,但債務易導致相關刑事罪行的出現,如欺詐或偽造文件,因此要格外小心。根據《公務人員 (管理)命令》第11條或紀律部隊法例相關條文,當局可向被刑事定罪的公務員採取紀律行動。有關人員除獲法庭判刑 外,當局更會衡量所犯刑事罪行的輕重和情況,然後就每宗個案作出紀律處分,嚴重者可被革職。以下是一些與債務相關而引起的刑事罪行 (欺詐╱偽造) 有關的紀律案例,以供參考:

案例 1:企圖欺詐
一名公務員在向一間財務公司申請逾15萬元的私人貸款時,故意隱瞞自己尚未向其他銀行和財務公司清繳巨額債務的資料。他向該家財務公司作出一次分期還款後,便向法庭申請破產。他被裁定"企圖欺詐"罪名成立。當局其後向該員作出正式紀律處分,並提出告誡,倘再度行為不當,即行免職。

案例 2:未獲解除破產的破產人獲取信貸
某公務員在被高等法院宣告破產後,仍繼續在其辦事處先後五次向多名同事借貸合共超過20萬元,但事前並沒有把自己未獲解除破產的破產人身分告知他們。他被裁定"未獲解除破產的破產人獲取信貸"五項罪名成立,其後遭當局革職。

案例 3 :偽造
某公務員假冒朋友的簽名,未經授權擅用該名友人的個人資料,以友人名義申請信用卡。她從該信用卡帳戶多次提款。她 被裁定"偽造"罪名成立,其後遭當局革職。

案例 4 :使用虛假文書
某公務員延誤處理一名市民所遞交關於幼兒中心服務的政府資助申請。為掩飾延誤之事,該員沒有將有關申請呈交審批人 員,並偽造公文,證明該申請人符合資助資格。他被裁定一項"偽造"和一項"使用虛假文書"的罪名成立,其後遭當局革職。

忠告 : 破産和債務紓緩都是葉謝鄧律師們擅長的服務,如果您在咭數、私人貸款上遇上還款困難,請盡快聯絡我們向您提供專業可靠的意見。 按此前往網上查詢表格。

Share by: